壯男保百萬意外險 酒駕身亡 只獲賠40萬
〔記者黃淑莉/斗六報導〕一名30多歲男子投保100萬元意外險,因交通意外事故過世,保險公司剛開始一毛錢也不理賠,理由是男子「酒駕」,經雲林縣府消費者保護官協助才獲賠40萬元,消保官表示,意外險卻有許多認定盲點,其中又以對「意外」認定最常見,不是意外險保多少就理賠多少,民眾投保時要問清楚。
業者不賠 消保官協調
雲林二崙鄉一名男子投保100萬元意外險,參加公司聚餐會,騎機車返家途中,遭到一部轉彎的砂石車撞倒,傷重不治,家屬整理男子文件發現有投保100萬元意外險,向保險公司提出意外身故理賠,保險公司以男子血液中驗出酒精反應,逾行政裁罰標準,及肇事原因「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」等理由,認定事故非意外造成,拒絕理賠。
家屬不服,向雲林縣府消保官提出申訴,消保官林仁昇參考過去法院類似理賠判決,因男子的酒精濃度並未超過刑法裁罰門檻,也沒有其他交通違規行為,且肇事主因是砂石車轉彎不慎,因此協助家屬與保險公司協調。
林仁昇表示,剛開始保險公司相當堅持依「保單條款」規定,酒駕不予理賠,經過4、5個月多次協調,保險公司最後同意理賠40萬元。
意外認定 規範爭議多
林仁昇表示,大多數民眾以為意外險保多少,發生意外就百分百理賠,事實上「意外」的認定爭議很大,例如騎車跌倒,保險公司理賠時,會仔細查閱是否有身體其他原因造成,只要有「非意外」,就有可能不理賠,另因車禍衍生理賠案件,保險公司也會依民法217條規範「肇事責任」,斟酌理賠金額。
一名保險從業人員指出,意外險在理賠上確實有許多爭議性規範,最常見是未告知,例如,投保對象職業內外勤就有不同,民眾投保前一定要確實告知工作性質;至於「意外」指不可抗拒因素,但明知危險還去做,保險公司有可能不理賠,例如颱風警報發佈,還去登山、觀浪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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